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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总则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84消毒液500mg/L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实名购药登记。限制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无接触史等。
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旅行史或者接触使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口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汇报获取疑似人员和接触人员信息。对于高度凝视者应立即联系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毒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当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的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一、防控措施及标准1.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戴口罩+测体温+扫道信大数银行程卡(行程码)”措施;2.严格实行防疫消杀、通风措施。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如扶手、门把手等)增加清洁消毒频次;3.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手卫生;4.严格执行管控药品实名登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以下称“管控药品”)类药品,购药人必须进行“沃填报”实名登记,不予登记的不得销售“管控药品”,各药品零售门店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购药人身份证原件,并回拨确认所登记手机号,坚决杜绝错报、漏报、瞒报或不予核查等现象,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5.加强风险人员监控。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引导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部或疾控机构报告。
二、操作流程戴口罩+测体温+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异常人员登记→报告辖区指挥部或疾控机构→将人员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强化医保定点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做到店内定期消毒 ,并做好消毒登记。
二、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三、对不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店,由店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销售。
四、对进入定点零售药店的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
五、对现场或网上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一律实行登记。
六、对发热的购药人员,一律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七、对违反疫情管控措施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实行顶格处理(立即责令整改,全市通报,暂停医保服务协议)。
八、我局在收到举报线索后,将会第一时间现场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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